财产不明,表兄妹被迫打官司
北京女孩吴琪大学毕业后,在杭州找了一份工作。从那时起,吴琪只有国庆节和春节才回北京。
2011年春天,吴琪的母亲离开了人世。吴琪想带父亲去杭州生活,但老人不愿意离开家,她只好一个人回了杭州。不料,三个月后,父亲心脏病复发去世了。
吴琪是独生女,爷爷、奶奶、姥爷、姥姥都已离世,所以她是父母唯一的继承人。遗产除了房子,还有存款。可有多少,在哪里,吴琪根本不知道。由于没找到存折和存单,吴琪拿着父母的身份证去家附近的银行查询。然而,银行不仅实行严格的实名制,要查询存款还必须提供存折、存单、银行卡等凭证。连遗产的范围都无法确定,又谈何继承?无奈之下,吴琪只好与表哥设计了一场官司。
2013年初,表哥以自己对姨妈和姨父扶养较多为由,将吴琪告到了北京东城区法院,要求法院酌情分给他遗产。诉讼开始后,法院查到吴家父母在三家银行里拥有36万元的存款和2万美元的外汇,基金账户里还有13万元的余额。案件很快以调解结束,吴琪终于得以继承遗产。
过户受阻,继承困难重重
与吴琪不同,秦远对自家财产的数额与放置地点了如指掌,但依然在遗产继承上费尽周折。
2005年,秦爸爸留下遗言,让妻子继承全部遗产,并且将自己的股票都转到了妻子名下。2011年,秦妈妈做手术,为了不给儿子增加负担,她把自己的存款都给了秦远。弥留之际,秦妈妈告诉秦远,除了房子和先前给他的存款,她还有5万多股的各种股票,总价值在50万元左右,并承诺把这些财产都留给秦远。
秦远是父母唯一的继承人,原以为继承遗产会非常容易,谁知却出乎意料地遭遇了许多困难。
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无法确定秦远是秦妈妈的唯一继承人,不能为他办理股票的继承和过户。房产管理部门也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秦远的过户要求。工作人员说秦远必须提供足够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他就是唯一的继承人。
秦远无奈到法院打官司。他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早就去世了,他只能让自己的妻子做了被告,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生前的遗言是合法有效的口头遗嘱。可是妻子既不是秦妈妈的法定继承人,也没有其他可以参与继承的理由,法院不能立案。法官了解他的情况后说,如果秦远没有办法找到合适的被告,就只能到公证机关做一个继承公证。
在办理了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找出自己的《独生子女证》,递交了公证处要求的所有身份资料和财产凭证后,秦远终于拿到了一张能够证明是母亲唯一合法继承人的继承公证书。
应对继承难题,生前安排身后事
近些年人们的财产数额增多,不仅形式多样,一般还会分别保存在不同的地方,非常容易导致财产信息不明确。而另一方面,大部分独生子女成家立业后,都不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所以一旦父母突发意外未能及时订立遗嘱,就会使独生子女面临和吴琪、秦远一样的窘境。
为避免这些麻烦,父母可以提前立遗嘱,详细明确地记载自己的财产数额、财产凭证的存放地点等内容。最好对遗嘱进行公证,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对证明财产情况和子女的继承人身份都有好处。
(《中国妇女》2013年8月 锡安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