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9日下午,云南一包工头唐先生与工友因承包方欠百万工程款爬楼顶讨薪,在多方劝说下二人才下楼。
跳楼讨薪,可以说是讨薪的一种极端手段。人们在为农民工讨薪难表示愤慨的同时,也对包工头表示出一定的同情。而由包工头纠集农民工到工程承包单位打砸、到有关单位上访索要工程款似乎也符合情理。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认为,跳楼讨薪事件中有时并非纯粹是讨薪,而是借用工人声势讨要工程欠款,以致让农民工发生误解,以为包工头讨要工程款就是讨要工资,继而转化为众多农民工帮忙向工程承包单位讨要欠款的群体性事件。
农民工讨薪与帮包工头讨债是两个法律问题,不能混为一谈。黎建飞说,很多媒体在报道类似事件时,喜欢用“包工头欲跳楼帮农民工讨薪”这样的标题。类似“跳楼讨薪”标题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农民工应当明白,讨薪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讨债属于合同法调整范畴。根据劳动法,工资是优先支付款项。用人单位将讨来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建筑材料费及自己的利润,最后才考虑支付工人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黎建飞建议,农民工应当首先向用人单位讨薪,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检察日报》8.17 赵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