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林州民警郭增喜摔婴事件引发众怒。事发的缘由是三个人醉酒走在街上打赌,其中一名民警为了面子,竟然抢过老百姓怀中的孩子摔在地上。
今年以来,团体、团伙作恶的案例一再曝光。除了上面提到的郭增喜摔婴案,李某某案、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还有那些开始纠正或等待纠正的冤错案,其实都是团体、团伙作恶。
当一个人面临团体、团伙作恶时,究竟应当怎么办?公开抵制,可能被视为“异己分子”受到打击、迫害。参与作恶,则至少会保住饭碗。
对一个人良心的考验,难就难在身处团伙作恶时的自我选择。很多人参与团伙作恶时,怀有“不是我一个人这么干的”心理,而良心拷问的则是“你这么干还是不是一个人”。良心是人体解剖学里没有的人体器官,这是实验室里看不到的,连接着良心的不是血管和神经,而是道德和良知。
(《北京晚报》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