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晚9时许,河南省林州市一对夫妇怀抱7个月大的女婴散步时,女婴突然被一名醉酒民警抢走,并高举过头重摔到地上。这一举动导致婴儿当场昏死,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此后,林州市公安局仅对涉事民警处以关禁闭15天的内部警务纪律处理。
此案曝光后引发舆论热议,8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郭增喜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18日,当地纪委和政法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组人士表示,他们将对“摔婴”警察背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对郭增喜立案调查并刑拘,可谓回归法治的起点。但这种为舆论所倒逼的依法查处又令人心怀忧虑: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没有网民的围观,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摔童案”会否不了了之?
倒逼而来的依法查处,不是法治的常态。舆论能够倒逼成功,包含了众多偶然因素。这种“偶然的正义”显然无法满足民众对司法的期盼。“林州摔童案”也由此引申出另一种焦虑:该如何避免发生在司法领域的枉法与渎职?
从性质上说,摔童可归入个人恶行,渎职却俨然是一种司法生态。要回应社会关切,除了对“林州摔童案”要回归法治、依法查处之外,对于当地司法机关所表现出来的极不正常的包庇与渎职行为,也应纳入法治轨道。安阳组建调查组是好迹象。但更关键的还在于,安阳市检察院甚至更高层级的检察机关理当介入,并展开独立调查。检察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监督公安,对于公安有案不立的,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检察机关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等权限。若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还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但这些密织的法网,在“林州摔童案”中成了“牛栏关猫”。要改变这一现状,有必要提升介入调查的检察机关级别,以排除在林州当地可能产生的种种不当干扰。
(《京华时报》8.19 王云帆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