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公开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宣告于英生无罪。
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之妻韩某在家中遇害。经蚌埠市公安机关侦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终审裁判生效后,于英生及其父亲于道欣相继申诉。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安徽省高院于8月5日在阜阳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再审审理,根据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提供的新证据,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据此,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
宣判后,安徽省高院告知于英生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建议有关机关加大侦查力度,缉拿真凶。
(《北京日报》8.15 刘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