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甄氏(化名)来香港十几年,近日遇到了新鲜事,以下是甄氏口述实录——
忍无可忍,给楼上写了一封恳求信
半年前,我家楼上新住户养了三四条狗。夜间,狗们常上蹿下跳,发出咚咚噪音,不时吵醒我和老伴。上周四凌晨,我和老伴又一次被吵醒,又一次给保安打电话投诉,又一次辗转反侧难以入眠。忍无可忍,给楼上写了一封恳求信,求他们夜间保持安静。
信中说:“……夜间被吵醒后,心情很烦,焦虑、生气、愤怒,有时好想爆发。有些吵闹声音是狗只发出,造成我现在在楼下看到任何狗只,都会对它们怒目而视,恨不得将它们碎尸万段(呕买尬,其实老汉一直很爱狗)。……由于被吵睡不好而怨恨街坊、怨恨街坊的狗只,实在很不应该,我深感羞愧。我会慢慢调整自己心情,化解对你们的怨恨。
“我们冒昧恳求你们,每晚11点半到次日8点,(能否)尽量照顾我们,尽量少点发出噪音呢?当年我们搬到这里,头天需要整理房间,晚上10点就有邻居投诉,我们羞愧,赶紧停下。现在我们只求你们晚上11点半以后不要吵闹,应该不算过分吧?”
当晚8点多,楼上主妇上门问罪,说那信威胁她家人和她的狗。对方气盛声高,义正词严。我这层的邻居有两户开门出来观战。为免邻居不安,便关门谢客,眼不见为净。对方见我不敢招架,主妇回朝去也。当天晚上,楼上安静,我一觉睡到次日早晨闹钟响。
周五晚上,楼上安静,我一觉睡到周六上午9点,这是半年多来第一次周六可以睡到这钟点。
楼上报警,警察上门调解
10点钟开手机,屋苑管理处主任来电,说楼上已于昨(周五)晚报警,今天警察要上门调解,约我下午3点在楼下大堂等候。由于报警人与屋苑管理处之间信息沟通有误会,警察6:05才到。好在我在家看电影,等多久都不怕。苦了管理处一职员,周六这天他本来只需上午上班半天,结果在管理处溜溜等了一整天。
我下楼到本座大堂,只见楼上主妇和两位警装、一位便衣共三位警察正在那儿说话。便衣先出示警察证件,将我请到大堂门外谈话,我说门外没冷气太热,要求就在大堂另一角落谈话,警察同意。
我非常诚恳地对警察说,我在香港住了十几年,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邻居,既然你们看过我那信了,应该会明白我不是要威胁她的狗;但即便如此,“碎尸万段”四字令对方如此不安,到了报警地步,我愿意道歉。同时,我也要求对方道歉:一为这半年多持续发出噪音骚扰我家睡眠,二为她周四上门问罪。但如果对方不肯道歉我也不强求,我仍愿意单方面道歉,我只有一个坚定不移的要求,就是对方今后不再骚扰我们睡眠。另外,我也对周四起连续两个晚上都很安静而感谢他们全家。
调解中,警察传话只传好话
警察听完,马上过去找对方,过了一会儿回来,说对方不再追究“碎尸万段”的事,并会采取措施,保持安静。老汉说,那我去跟她道歉。警察说,不必了,她已返屋企(家),调解成了,没事了。
警察临走时说,以后再有噪音你就报警。我说我报警之后你们起码十分钟才到,这时他们家安静了怎么算?警察说,我们不管他安静不安静都会去拍门。你报警三次,我们来过三次之后,就会给他发告票。
调解过程不到十分钟。在此期间,警察十分客气温和,没有一句难听话,没有半点难听腔调,让人很舒服,很好接受。
这回见识了香港警察的调解作为,他们不来评断是非,不说我对,也不说我错,只问我写没写那信,如何交信给对方。他们把当事双方隔开,分别谈话,避免双方尴尬或者任何一方又有新的言行刺激对方引发新的矛盾。各方说了什么全由警察传话,显然是只传好话,不传难听的话以免激发矛盾。
近年,为配合警队要处理较多大型活动,香港招募警察的考试内容中就有情绪测试(aptitude test),以评估报考者的情绪控制能力。面对闹事市民,警察得控制情绪。因为所谓的闹事者到底是不是罪犯,警察说了不算,法庭说了才算。
周六晚上,楼上安静,半年多来,老汉第一次在周日上午11点才醒来。
(《南方周末》8.1 程鹤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