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9日中午,31岁的小王和大他5岁的大王在办公室里因工作上的琐事吵了起来,两人争得面红耳赤,大王争执不过,用手“扒拉”了一下小王。小王不肯吃亏,见大王上了手,马上还击,两人扭打在一起。
同事见状赶紧将两人拉开。小王此时被怒气冲昏头脑,从桌上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向大王,大王也从工具架中拿起了锤子,这时,双方再次被同事劝开。
谁知两人很快又扭打在地上,等同事们合力将俩人“掰开”时,大王已经脸色发紫,他靠在办公室门口,突然扶着玻璃门向下一滑,倒在地上。
小王等人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将大王送进医院,大王最终因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
据尸检报告分析,大王身体上虽然有轻微外伤,但致死原因为心脏病发作致心力衰竭,外伤、情绪激动可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
在庭审中,小王的辩护人认为,大王对引发双方争执有一定过错,且小王与大王家人已经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年。
检察官释法:
据一位常年审理此类案件的检察官称,类似“吵架吵死人”的案例,当事人没有预见到吵架和动手可能带来将人致死的严重后果,但是根据平时的接触和观察,应当预见到当事人存在类似“心脏病”等易造成猝死的隐情,在此种情况下,仍然和对方发生“冲突”、争执,造成死亡后果的,很有可能触犯了刑法。
(《法制晚报》8.1 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