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保障是在一个很长的过程中,逐步逐步地、一片一片地建立起来的,而且,往往都是采取应急的方式,这就造成了制度“碎片化”情况相当严重。制度碎片化本身带来的差别,形成制度区隔,又限制转移和接续,应对人口流动的能力就差,也必然对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带来一些值得忧虑的影响。制度整合就是要解决碎片化带来的这些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增强公平性,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才可以说是公平的?就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来说,公平最起码要有三个方面的要素:第一,所谓公平性就是普遍性,全覆盖。第二,统一性,制度可衔接、可转换。第三,可持续性。
不论是增强公平性,还是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关键都在于制度整合。实现制度整合要考虑各种各样的条件:其一是城市化水平,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例,在农村人口占比偏高的情况下,城市难有足够大的统筹能力。其二是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在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城市财政难有足够大的带动能力来填平这个差距。其三,制度整合还有一个统筹层次问题。
制度整合可以有多种方案,底线公平方案可能是最积极稳妥、切实可行的方案。因为要想根本解决制度整合问题,必须充分考虑并积极应对巨大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这个基本国情社情。现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必须有所调整和改善:进一步明确划分底线部分和底线以上的非底线部分,底线部分由各级财政(有工作单位的主要由企业等用人单位)承担,非底线部分由社会(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承担。底线部分实行无差别的公平原则,是刚性的;非底线部分实行有差别的公平原则,是柔性的。但这不仅需要创造更充裕的经济条件,而且需要更科学地搞好顶层设计,制定更合理的制度完善方案,规划更可行的政策实施路线。
(《北京日报》7.29 景天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