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赵女士带着金毛犬去青海旅游。8月5日,她乘坐南航公司航班由西宁飞回北京,随机托运金毛犬。次日凌晨到达后,赵女士被告知金毛犬已死亡。赵女士委托医院对金毛犬进行体表尸检,结论为:“未见明显外伤迹象,推论死亡时该犬处于呼吸困难状态,疑似因惊吓恐惧等强刺激因素造成原发或继发充血性心衰。”
为此,赵女士将南航告上法庭。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南航返还赵女士逾重行李费836元,赔偿赵女士经济损失22200元。为彰显司法对于生命的充分尊重和人文关怀,以及对不当装卸行为的惩戒,法院酌情判决南航赔偿赵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同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晨报》7.28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