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3年08月01日 星期四

    过劳死,谁之过

    《 文摘报 》( 2013年08月01日   02 版)

        近日,安徽安庆一名23岁的男子连续工作12小时后突然身亡。该男子生前长期加班,还曾对朋友抱怨“可能会累死掉”,岂料一语成谶。近年来,这样的“过劳死”事件不绝于耳。

        《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不难发现,这两条法律规定被一些用人单位漠视。

        从另一个角度看,一些人的“过劳”是自愿的,在晋升、淘汰的压力之下主动加班、自愿加班,明知对身体有害,还咬牙坚持。事实上,那位23岁的安庆男子在去世前,就曾多次向家人提出想辞职,可都被制止。家人认为,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不错的收入,才能支付房贷、提高生活质量。由此可见,一起又一起“过劳死”事件的背后,不仅有劳动法规的不落实、监管体系的不健全,还有社会成员对现状的普遍焦虑。而焦虑的背后,是就业难、收入增长慢、上升通道狭窄等,这也是收入分配改革步伐亟须加快、阶层固化现象亟待遏制的现实考量。

        (《人民日报》7.15 鲍丹)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