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生存有着最基本的前提共识: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任何理由给公众的生命安全带来危险或伤害。冤屈并不是报复社会的理由。而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多人,因感到冤屈而实施自杀式暴力袭击。
他们中,有些人如果仅从现行法律、政策上判断,并不存在不公平对待。而如果跳出法律文本,从自然正义观的角度,却明显存在冤情;也有些人在客观上并不存在冤情,然而,公平并没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导致当事者认为自己有冤屈。
面对这些因不公平感引发的新型“恐怖主义”,任何一种现行法律都已经无能为力。因为任何法律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在于法律有着指引、规范、惩罚功能,能够使人们产生畏惧、遵守、信仰。而这些人早因不公平感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任,更已无视自己身家性命,再严厉的惩罚对他们都是无效的。
每个感到冤屈者,可能都是一枚定时炸弹。我们必须警惕不公平感引发的新型“恐怖主义”。为了我们的安全,整个社会都有责任重视“冤屈”。
首先,减少、根除含冤泄愤伤人的根本之道在于让社会更加公平,须让公平正义为每个人所看见、感知。
其次,社会弱势群体更容易产生现实和想象的不公感,很多时候,他们本合理的诉求却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失去了法律的支持。因此,即使面对在法律上并没道理的申诉者,当他们面临生存困难时,国家也有必要通过多层面的保障机制,确保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
再次,我们还应认真对待每一个人的不满。通过调动社会各层面力量,使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不断走向多元化,让矛盾逐渐柔化,而不是越来越具刚性,越来越一触即发。
(《新华每日电讯》7.22 舒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