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全某从浙江金华到浦城县工业园区内开办一家食杂店。全某因经常为客户代购香烟,获知浙江的利群等香烟在浦城销路很好,而浦城的大前门等香烟在浙江也很畅销,便打起贩卖香烟赚取跨省差价的主意。
7月,全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私自在浙江衢州等地从正规烟草零售户收购老版利群、芙蓉王等真品香烟,运到浦城在食杂店内零售及批发给烟草零售户销售。此外,全某还向浦城的烟草零售户收购大前门、南京等真品香烟运到浙江去销售。
今年6月底,浦城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及工商局经检大队在开展联合检查时,在全某的食杂店内查获各种品牌香烟1499条,价值17万余元;扣押香烟账本共17本,经统计从浙江运至浦城销售的香烟共计179万余元,从浦城县收购带至浙江销售的香烟共计21万余元。
近日,全某被浦城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办案人员提示,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销售香烟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且只能向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如果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数额超过5万元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未达到5万元的,将由工商部门处一定的行政处罚。在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商户也只能向当地的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如果商户私自从外地购买香烟销售,尽管持有专卖许可证、销售的也是正品香烟,也仍将受到处罚。
(《法制今报》7.18 周新 金国清 罗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