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相关意见,其中第7条“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和第8条“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引发有关“公务员带编下海”的质疑。
以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下海”,并非新鲜事。早在2008年,河南省商丘市就出台规定,政府出资数万元至数十万元,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此外,昆明、吉林等多地也都出台过类似政策。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几地鼓励公务员“下海”,尽管多数是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但深层次问题,是为日益膨胀的公务员队伍“消肿”。
“人浮于事、机构臃肿等现象,在一些地方机关中确实比较严重。但这种难题的解决,不能靠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下海’,而应该削减公务员的特权,降低公务员的显性和隐性的福利待遇,从而降低公务员职业的吸引力。同时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立一种完善的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沈友军说。
为此,沈友军建议,应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建立健全全覆盖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人员退出必然涉及到人员的生存保障问题,只有把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保障解决好,才能激活人员的顺畅流动。
(《瞭望》7.20 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