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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

    幼女遭强奸 生下孩子当证据

    《 文摘报 》( 2013年07月23日   03 版)

        近日,“湖南祁阳11岁幼女遭强奸,生下孩子当证据”成为网络热点。

        经记者调查,幼女阿丽被发现怀孕后,当地警方展开调查,经DNA鉴定确认,一名74岁的老人是此案元凶。但受害幼女阿丽的家长认为老人是“替罪羊”,真凶是阿丽就读学校的3名老师。阿丽父母希望对女儿生下的婴儿重新鉴定DNA,找出“真凶”。

        7月11日上午,祁阳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这一案件的侦办经得起检验,没有问题。

        阿丽是祁阳县人,在梅溪镇中心小学上学。记者从当地了解到,这名女孩有些智力障碍。

        祁阳县公安局政工科科长谢海青告诉记者,最初阿丽并不愿意说出是被谁强奸的。经民警耐心开导,才开口讲腹中的胎儿是被梅溪镇一个叫“柏和尚”的单身老人强奸所致。

        得知这一线索后,警方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唐冬云(外号“柏和尚”)抓获归案。

        2013年1月25日,阿丽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再次到祁阳县反映,她还被梅溪小学三名老师强奸过,并称阿丽怀孕就是被三个老师强奸所致。

        面对受害人一方以及部分网民质疑,祁阳警方认为,唐冬云在审讯中承认了强奸阿丽的犯罪事实,而受害者及家属反映的嫌疑老师均否认曾强奸过阿丽。最后,永州市公安局DNA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意见是:阿丽的羊水与唐冬云的血样在共有的STR基因座的分型符合孟德尔定律,这表明阿丽怀孕就是唐冬云强奸所致。

        4月8日,祁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唐冬云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广州日报》7.12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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