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事的韩国亚洲航空公司214航班乘客如果提起索赔诉讼,赔偿额可能因受理法院所在地不同而有巨大差别。
这架航班出事时,搭载140名中国乘客、77名韩国人、64名美国人、3名加拿大人、3名印度人、1名日本人、1名越南人和1名法国人。其中3名中国乘客遇难,另有182人受伤。法律专家表示,如果重伤员乘客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赔偿额预计将达数以百万美元计。然而,如果在亚洲,赔偿额可能少得多。
韩国大韩航空公司一架客机1997年在美国关岛坠毁,致死228人。一名女性因那场空难失去女儿、女婿和3个孙辈。2001年,一家韩国法院判决大韩航空向这名女性支付51万美元赔偿。但那场空难后,在美国法院起诉的遇难者亲属与在韩国起诉的遇难者亲属所获赔偿相差多达100倍。
美国律师丹科说,2011年,美国联邦航空局估算一条人命“价值”600万美元。如果因空难骨折,乘客在美国通常可获得100万美元赔偿,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能仅为数万美元。
然而,法律专家认为,非美籍乘客在美国法院索赔有难度。
国际性文件《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国际航班乘客可依据居住地、旅行最终目的地、机票发售地、空运商所在地和空运商主要运营地选择诉讼地。如果亚洲国家乘客索赔,韩亚航空可能援引“不方便法院”原则,寻求把诉讼地定在亚洲而不是美国,理由是当事双方都在亚洲。
(《新华每日电讯》7.16 惠晓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