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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

    少年器官救五人 募得善款遭转捐

    《 文摘报 》( 2013年07月23日   02 版)

        闫淑青是聊城大学大三学生,两年前查出尿毒症,等待肾源进行移植手术。3月13日,闫淑青的亲弟弟闫森,因急发脑出血住进医院。在得知闫森没有生还的希望后,闫森父母同意孩子身故后捐献器官挽救他人生命。除了将一个肾脏移植给姐姐外,另一个肾脏、一个肝脏共挽救了两个人的生命,两个眼角膜使两名患者重获光明。

        考虑到这个家庭的不幸,闫森生前就读的聊城市文轩中学开展了捐款活动,短短几天募得31万元。

        5月28日,闫淑青的父亲闫玉房突然收到一封文轩中学发来的快递,被告知在分两次给闫淑青支付6万元治疗费后,剩余25万元善款全部捐赠给聊城市慈善总会。

        在3月20日学校发出的《爱心捐助倡议书》中,号召全体师生“向这个正在经历着苦难的不幸而伟大的家庭伸出援手,以告慰逝者,温暖生者。”由此不难看出,捐款是面向闫森家庭的,但最后捐款却并未尽数交给闫家。目前闫淑青只做完器官移植手术,将来还要复查、服药以及定期治疗。治疗未完,花钱不止。

        郑荣凯法律服务所律师任巧认为,捐款是无偿的赠予行为,但这种赠予是有条件的,即用于闫淑青本人治病和家庭。转捐行为应该让每一个师生都知道并且同意。目前,大部分师生和家长并不知情。

        记者就此拨通慈善总会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工作人员说:“我们的系统排查是有问题,但捐款一旦进入慈善总会,就不能再退出。”

        让闫森的母亲王万荣不解的是:孩子没了,还捐献了器官,也算为社会做了贡献;好心人的捐款,为什么却被挪走?一位参与捐款的家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做的,让逝者寒心,让聊城蒙羞。”

        (人民网7.16 刘成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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