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探访老人的子女多了吗
记者在广州市采访发现,这几天来养老院探望老人的年轻人明显增多。
魏婆婆今年69岁,5年前因患有老年痴呆症,住进广州寿星大厦爱星院。魏婆婆的大儿子叶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有三兄弟,平时大家各忙各的,没时间去养老院看母亲。“这次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我就和兄弟们商量好了,规定每周至少一个人去养老院看母亲,轮流探望,过年过节就一起去陪。”“不是怕犯法,而是良心发现!”
然而,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益寿园老年公寓接待室,工作人员说,并没感觉到探望老人的子女数量增多。
法律约束力不够强
一名养老机构的负责人表示支持“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几年前,我们这儿确实有过子女把老人送进来就不管的现象,我们几次打电话,要么不接,接了也是冷言冷语。最过分的是有的老人临终通知子女,子女都找理由推脱。有了法律条文,是对个别不孝子女的一种约束。”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康泰老人乐园的工作人员秦玺林十分支持“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自觉看望老人的,你不说他也会来看望,不看望的,即使有法律约束也叫不来。经常看望老人的子女大都能够理解我们工作,我们的工作人员跟他们很容易沟通,而半年一年也难来看望老人一次的子女常常会因为老人正常的头疼脑热找工作人员的麻烦,所以我们十分拥护法律的实施,儿女来得多了,我们的工作就更容易开展。”
法律如何更可行
有人说,不常探望老人属违法,但操作性不强,难以执行。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的常务院长张慧清却认为“既对也不对”,“关键是你有没有具体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张慧清介绍,早在2006年,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就推出了《亲情协议》提醒子女及时尽孝。老人入住时,要求子女承诺“每月至少探望一次,每周至少电话慰问一次”,如子女不常探望父母将被列入“不爱爸妈黑名单”,不断收到院方以短信、电话、电邮等方式发出的“快来看老人”温馨提示。签订亲情协议后,楼区班长会视老人的身体和精神情况以及其子女的探视频率,及时向子女发出“温馨提示”。据统计,过往6年,院方与老人子女签订了3000多份《亲情协议》,探视率达到98%。
陆女士有一年被公司派驻外地工作,无法抽身回广州探望父亲,曾经进入友好老年公寓的“不爱爸妈黑名单”,不断收到楼区班长的“温馨提示”。她认为“《亲情协议》对老人是安抚,对子女是提醒,是一个人性化的举措”。
(《人民日报》7.18 贺林平 吴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