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芳村金道花园小区内开士多店的林先生养的一只杂种公狗与小区内的一只纯种母狗交配后,母狗的主人报警,称公狗强奸了母狗,要向林先生索赔10万元。
林先生老婆称,自家的杂种公狗已经养了六七年了,一直是在士多店门口附近玩耍或睡觉的,小区街坊也都认识。“有一天,突然一个女的找上门来,说我的公狗把她的母狗勾引走了,追不回来,要我帮她去找。后来我帮她去找狗,十多分钟就找到了。”
本来以为此事就此了结,没想到,对方竟称是公狗强奸了母狗,要求林先生负责。林先生一家拒绝为此负责,对方亦不罢休,她用胶袋提取了狗的体液,声称要带回去检验,该女士还报警处理,最终警察不予受理,她就把公狗带走了,声称要阉掉。
公狗主人林先生说,大家都没给狗拴绳,狗自己在那玩,谁勾引谁还不知道呢?母狗主人说,“纯种母狗是科研用途,价值百万,必须保持‘处女’之身,所以得索赔。”
广州律师汤喜友认为,狗与狗之间,“强奸”这个概念亦不适用,狗的行为难以用人的意识行为去套入,它们的性行为不能用人的性行为规范去约束,“事主的索赔是没有依据的,除非情节非常特殊,比如事主的狗是名贵狗,很有价值,对方故意让自己的狗去与之发生性行为,破坏其经济利益,那么会有民事索赔的可能。”汤喜友称,就目前案例的情况,即使事主到法院起诉,法院也应该不会受理。
警方表示,如果是狗咬了人,警方肯定会出警受理,对责任人罚款或者其他处理;如果是狗咬了狗,警方一般会根据情节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话,双方可到法院申诉;像本案例中的狗“强奸”了狗,警方无法找到处理的依据,肯定是不予受理的。
(《广州日报》7.10 陆建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