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的一天,王老到北京当代商场内一家珠宝店挑选珠宝。他先让导购拿了一个标价170万元的观音吊坠,把玩一番后,不满意,便让导购放回托盘;随后,老人又让导购拿了一个标价6万的黄翡玉佛,看完后,仍不满意。后来,老人看中一个紫罗兰翡翠观音挂件,便叫导购拿出来看,结果标价12万元的挂件从老人手中摔落,挂件被摔出一道裂纹。
经民警现场调解,王老写下字据,说是自己不小心摔坏了这块标价12万元的挂件,并同意与珠宝店协商赔偿事宜。此后,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拿不到赔偿,珠宝店将老人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赔偿12万元,该商场还提供了实物及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证书,证明该翡翠观音为23.8760克,质地良好,价签为一口价12万元。
庭上,老人称是导购交给自己时没拿稳才摔坏了挂件,珠宝店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这块挂件标价高,其实不值那么多钱。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老人不小心将翡翠摔到地上,应承担责任;但珠宝店的销售人员未进行必要提醒,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近日,海淀法院以双方调解的赔偿价格,由老人赔给珠宝店2.3万元。
(《京华时报》7.8 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