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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7月11日 星期四

    陈振聪因伪造遗嘱等获刑12年

    《 文摘报 》( 2013年07月11日   03 版)

        7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判决,陈振聪伪造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和使用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被判囚12年,两项罪名同期执行,并需要支付控方诉讼费。

        现年53岁的陈振聪在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8日期间,伪造一份注明日期为2006年10月16日、声称是龚如心遗嘱的假文书,并在20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间,使用这份伪造遗嘱。

        龚如心生前被称为“亚洲女首富”,2007年4月,龚如心病逝,留下近千亿港元财产。陈振聪同年10月上诉特区高等法院,指自己持有龚如心2006年签署的一份遗嘱,是龚遗产的“唯一继承人”。由龚如心胞弟龚仁心主持的华懋慈善基金则持有龚如心2002年签署的遗嘱,该遗嘱声明将绝大部分遗产拨入华懋慈善基金会。

        2009年5月,龚如心遗产争夺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翌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陈振聪败诉,其所持遗嘱上的龚如心签名为伪造,有关遗产将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此后,陈振聪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但于2010年2月和10月遭上诉庭两度驳回。

        (《新华每日电讯》7.6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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