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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7月09日 星期二

    我国城市规模划定标准将重设

    《 文摘报 》( 2013年07月09日   01 版)

        记者获悉,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并抓紧修改完善的“国家中长期新型城镇化规划”对城市规模划定标准进行了重新设定。未来我国城市规模划分将打破行政等级限制,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据介绍,《规划》中城市规模认定标准根据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进行认定。与90年代的城市划分相比,小城市人口认定从20万以下提升至50万以下,中等城市认定从之前的20至50万上升至50至100万,大城市从之前50至100万上升至100至500万。此外,增加对超过500万人的城市认定为特大城市。

        “标准改变后,我国城市数量会大幅提升。”接近发改委人士表示,我国只有658个建成市,而日本虽然占地面积、人口与我国相比相差甚远,却有2000余建成市。因此,在认定标准改变后,我国1.9万多个小城镇中有很大一部分有望改变成“市”。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其中蕴含的利益却相差很大。在三甲医院建设、警力配置等公共服务方面,镇都有限制。

        《规划》也指出,我国应调整完善整县改市,切块设市等模式,并探索小县合并,联合设市等多元化设市模式,适度增加中小城市数量。并完善市辖区设置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县(市)改区,在城市群地区适当增设重要城市市辖区,适度设置其他中心城市市辖区。

        (《经济参考报》7.4 梁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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