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草案一大亮点是从初审和再审稿的六七十条增加到了101条,所增条款多为可操作性强的内容。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立法过程中增加法律的可执行性,有利于降低立法成本,树立法律权威,更有助于防止和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
现在,有些法律内容过于原则,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配套规章或司法解释,不仅增加立法成本,也导致一些地方法院倚重司法解释判案,反而淡化法律本身的权威。
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法律配套规章过程中,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用规章诠释法律,甚至掺入“私货”以强化部门权力,最终将部门利益法制化。
曾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大量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是由政府部门起草的,一些主管部门趁机争权力、争利益,要审批权、要检查权,最后落实到处罚权。通过权力获取的部门利益,看似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但发展下去将使人民对法律尊严和权威产生怀疑,危害巨大。
人们期待立法实践中有更多创新举措,使法律制度设计更加周密,不仅拦住塞向法律的部门“私货”,而且在各方面体现公平正义,使每部法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新华每日电讯》6.27 霍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