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北京段在收费25年之后,还要再收17年的费用。这条本应于2007年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从1999年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后,收费期延长到了2029年。原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质疑,转让京港澳高速收费权完全就是为了延长收费期限。
全长45.6公里的京港澳高速北京段从1987年开始收取通行费,从最初2元涨到现在的15元,收费年限为20年,主要用途为政府还贷。但在1999年,这段高速的经营权转让给了首发公司,还贷公路遂变成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则从新计算,即继续收费30年。
根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取的通行费只能用于偿还贷款、公路养护和相关机构的正常开支等,不允许挪作他用。而且贷款一旦还清应立即停止收费。然而据审计报告显示,在2000年,京港澳高速就还完了所有的贷款和利息。截至2004年底,京港澳高速共实现收费盈余5.86亿元。(《北京青年报》6.16 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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