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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6月22日 星期六

    清代阅卷潜规则

    《 文摘报 》( 2013年06月22日   05 版)

        清代士人要想以学优而入仕从政,要经过童子试、乡试、会试、殿试的层层考核。殿试是最高级别的制科考试,由皇帝在大殿亲自典试。但是,皇帝的政务俗务都很忙,因此多数是委派亲近的大臣代替典试,皇帝只审核最终的结果。

    做阅卷官必先得皇帝宠信

        委任阅卷官并无固定的标准,只要获得皇帝的宠信,就可担纲此职。所以,有时候皇帝也把指派阅卷官作为奖掖功臣的福利。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兆惠率军西征新疆,凯旋而归。为了褒奖元功,兆惠被指派为首席阅卷官。兆惠为满人武将,斗大的汉字也不识一个,乾隆为此又另派协办大学士等九人辅佐。

        由于审卷的工作十分繁重,阅卷官多由数人组成,彼此间也有为各方默认遵循的“潜规则”。阅卷官在受皇帝委派时,就以名次先后进行了排位,状元只能是由名列第一的阅卷官录取,依此类推,榜眼由名列第二的阅卷官录取,探花则由名列第三的阅卷官录取,循环不止。这一恪守成宪的规则,亦被誉为“宪纲”。

    阅卷之官场现形记

        光绪十五年(1889年)的己丑科,李鸿藻被光绪委任为首席阅卷官,翁同龢名列其后。翁同龢因身为帝师,想绕过“宪纲”录取费念慈为状元。但李鸿藻曾为同治帝的老师,资格与声望更老。而且李鸿藻也有了心仪的人选,准备录取张教谦为状元。翁李两人的关系平时就不好,所以谁都不肯退让。最终两人看中的人都被免黜,状元和榜眼另改他人。

        也有一些阅卷官思维板腐,不是以试卷的正误优劣作判断,而是凭心里的好恶任意屈抑。清人罗惇曧的《宾退随笔》载,光绪年间,理藩院尚书裕德任阅卷官,凡于试卷中看到有犯先人名讳的字,就起立整衣敛容,拱伏行礼,然后把试卷恭谨置放到一旁,不再复阅。后来,每逢裕德任阅卷官,考生就会事先了解其家人的名讳,避免在文章里有犯其讳的字由此而落卷。

    皇帝也会更改结果

        一般来说,凡阅卷官定好的名次,皇帝审核时很少改动。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乾隆辛巳年,并非原定的科考之期,但是年恰逢皇太后七十寿辰,朝廷遂加开恩科取士。协办大学士刘统勋等阅卷官原定好的状元为江南人赵翼,榜眼为浙江的胡高望,探花为陕西人王杰。结果送呈乾隆审核时,由于陕西之前从没出过状元,乾隆为显庆典之隆,就搞了地域平衡,将王杰录为状元,赵翼则被换为探花。

        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是无力控制,升天或是沉渊,往往也就在阅卷官或皇帝的一念之间。

        (《北京青年报》6.18 青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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