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临时工”已成了一个奇异的现象。他们是犯事儿的,也是扛事儿的;是干活的,也是顶包的;他们在执法中充当施暴者,也是双轨制用工的受害者。
延安城管引爆舆论
5月31日,23岁的郑媛媛从城管执法车上走下来时,人行横道上已经乱成一片。
这里是延安市的主城区圣地路附近。她的7名同事打算查扣此地美利达自行车车行门前停放的几辆山地车,遭到车行老板刘国峰和几位车友的阻拦,双方的争执很快变成撕打,引来路人驻足围观。
有人用手机拍了现场视频。视频中,郑媛媛走进人群,与迎面过来的车友争吵,继而发生撕打。当她再次出现在画面中时,已经仰面倒地,事后医生诊断,她被人打断鼻梁骨,额骨和眼角也有几处骨折,需要手术。
视频很快通过网络广泛传播。人们惊讶和愤怒的细节,倒不是郑媛媛受伤倒地,而是她的同事、21岁的穿着城管制服的青年景鼎文。在与店家的撕打中,他双脚跳起,重重踩在早已倒地、侧卧、并双手掩面的车行老板刘国峰头上。事后验伤证实,刘国峰的头骨多处骨折,缝了7针。
随后,延安市发布官方公告,宣布:此次事件中的城管,有2人为正式工,其余包括景鼎文在内的6人,都是“临时聘用人员”。事发后,涉事的6名临时协管员均被解聘,其中跳踩伤人的景鼎文被刑拘。
临时协管员应运而生
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属于延安市城管局的下属单位,聘用临时协管人员均为延安市政府人社局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协管员的工资由政府发放。
2008年调入延安市城管局任党委书记的侯世怀,在接受采访时说,从2006年起,延安市计划将中心城区面积由2005年的25平方公里增加到3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将由原来的47万人达到60万人。
这些变化,给编制有限的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带来更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临时协管员应运而生。
侯世怀解释临时协管员的招聘标准,“是政府站在解决就业的角度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我们局自已没有权力独自招聘,支队经费也紧张,所以只能依赖有政府财政支持的公益性岗位。”
政府对公益性岗位的要求是学历一般在大专以上的毕业生,而具体到稽查支队聘用执法人员、协管人员,倾向于两种应聘者,一是应届毕业学生,文化程度高,素质也相对高些;二是部队复转军人,曾在部队接受训练,组织纪律性较强。
薪水、培训和档案
延安市城管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段玉亭介绍说,确定聘用人选后便会进行职业培训,短期培训半个月或一个星期,“任务急,来不及太多时间培训。”
临时聘用人员的组织关系也没有进入正规系统。已作了四年临时工的郑媛媛,档案还在学校。城管局内部对于应聘者的具体个人情况也并不十分了解。
但在“临时工”们看来,临时工与正式工的最大区别,在工资。
“4年前是每月600多元工资,现在涨到1000元,这样的工资谁来呢?有关系的谁会让孩子来当协管?”郑媛媛说。
面对这个问题,侯世怀说,这几年的劳务酬劳标准有所提高,财政统筹部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我们下属的凤凰大队用人,再每人每月补贴130元。所以总薪水不超过1000元。”除此之外,这些“临时工”没有其余的收入,甚至也没有社保。
到底有多少“临时工”?
事实上,1995年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经无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用人单位将过去的“临时工”转变成“劳务派遣人员”。尽管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却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广东某区交通部门负责人王某告诉记者,他们有正式交警200来人,招聘的协管员则远远超过这个数字。记者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不少地方的城管、交通、治安等部门,正式编制人员与“临时工”的比例一般都在1:3左右,多数“正式工”一般从事着相对清闲的工作,而大量“临时工”则被安排到脏、累、危的工作一线。
“惹事”的都是“临时工”?
近年来,“临时工”大都与负面新闻联系在一起。无论大事小事,几乎都是“临时工惹的祸”。
王某称,有了协管员后,许多工作都由他们完成,只有涉及执法时正式交警才会出面。一方面是许多脏活、累活都由“临时工”来完成,另一方面,相对低下的文化素质和收入水平,同时缺乏相应的培训,使得“临时工”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容易“惹事儿”。
广州一名工作6年的城管协管员甚至表示,入职后没有培训过,“都是根据经验工作,或者老协管员带新人。”政治工作、党团学习、纪律教育等制度形同虚设。
多地协管员招聘公告显示,其对学历要求多集中在初中、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职业技能则无规定。
“临时工”何时能成为历史?
“承担的是21世纪的工作量,使用的却是上个世纪的编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劳务派遣问题多发的根源是用工双轨制。“旧编制制度造成吃空饷、编外人员大量存在,进而导致公权力使用不规范。”
“临时工”何时能真正成为历史?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南京市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编外人员不得超过行政编制的10%。甘肃省也发文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福州市纪委规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借用人员违反机关制度的,还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中国新闻周刊》2013年21期 刘炎迅 《新华每日电讯》6.19 白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