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在6月3日首次“海招”聘任制公务员;江苏选择部分地区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此外,福建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将陆续在漳州、厦门上岗;广西拿出高层职位聘任公务员;河南也列出四个市来试点。
从各地来看,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似乎为时不远。但事实究竟是否如此?
事实上,早在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可对公务员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但由于缺乏适用范围和具体办法,直到2007年,深圳才首先进行了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但是,深圳的公务员聘制度改革并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核与淘汰机制,不能完全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鲇鱼效应”亦无法充分发挥。
如今“聘任制”虽广泛推行,从现行法律规范看,各个方面都缺乏明细而完善的规范,而其中任何一个程序细节上的疏漏,都可能在实践中伤及到该项制度的公平内核。
例如对公务员的聘任方式,《公务员法》规定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两种,但其中并非没有人为操作的空间,直接选聘更是缺乏应有的程序规范,引发人事腐败的可能性更高。再比如,对于聘用的公务员,如果不确立其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那么合同期下也难保不会出现另一种形式的“终身制”。
最让聘任人员“纠结”的是,公务员聘任制的工资、福利、保险等无具体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祁光华就表示,现在看,改革带来真正的变化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下属变得更加听话,加重机关唯上文化;另一方面是聘任制公务员工资可以很高。
(中国新闻网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