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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6月06日 星期四

    情侣分手 女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 文摘报 》( 2013年06月06日   03 版)

    不同寻常的非婚生活

        2005年,重庆的毛先生与河南南阳的阿静在广东东莞偶然相遇。当时,毛先生在生意上刚刚起步,有一家自己的小公司。知道阿静学过电子商务后,毛先生便请她做助手,处理一些文字工作和财务报表。朝夕相处中,毛先生和阿静互生好感,渐渐地从工作伙伴发展成为情侣。2006年,二人就生活在一起了。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着,平静而安稳。可阿静想和毛先生结婚,真真正正拥有一个家。

        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如果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都是外地户籍,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这个规定让毛先生觉得很为难。

        “每年工厂放假,最长的假期只有6天。就是在春节才有时间,可那时,所有的单位都放假了。”毛先生的推辞让阿静心里更不踏实,有什么事比结婚更重要呢?

        因为没有结婚证,阿静和毛先生在日后的同居中产生了隔阂。

        2008年9月7日,阿静和毛先生的女儿出生了。这本来是件大喜事,但没想到,两人却在医院大吵了一架。

        “按照我们当地的习俗,产妇一定要好好休息,不要随便乱动。生完孩子第二天早上,她就提着袋子出去吹风,到对面的妇幼商场买东西。”毛先生回忆。而阿静则表示:“我就想给女儿买一件合适的衣服,因为我们当时什么都没准备,孩子都没有衣服。”更让毛先生感到生气的是,阿静提了一包东西,800元现金就放在口袋里,上电梯时被人偷走了。”

        阿静发现毛先生性格暴躁,时常发火,而且,他对钱看得太紧,两人虽说男主外、女主内,但阿静却掌握不了家里的一丁点儿经济大权。两人为了钱的问题没少吵架。渐渐地,他们的吵架开始升级,发展成为肢体冲突。

        阿静回忆,“一次,他的衣服上沾了一点儿油漆,他叫我去洗。我拖了一点儿时间,大概就是五六分钟,他就抓着我的头发将我按在床上撞。他打人光打头。”

        让阿静记忆最深的是孩子被开水烫伤了送到医院。闻讯赶来的毛先生不分青红皂白,再次对阿静动手。

        阿静想快刀斩乱麻,干脆分开算了。可是,回头想想又觉得不舍,孩子还这么小,而且,自己为了这段感情、这个家庭付出了青春和心血,就这样放弃她心有不甘。

    女方提起诉讼

        阿静表示,很长时间以来,自己就是一个廉价劳动力,为毛先生的公司做了很多事,却没有得到过报酬。阿静认为,感情归感情,自己不能无偿地付出劳动,她向毛先生提出,双方要签订一份劳动合作协议。

        2009年6月18日,两人签订第一份“合作协议”:第一条是要求毛先生偿还阿静从2006年6月到2009年6月的工资,共计9.6万元。另外一条就是赔偿砸伤阿静手指的医疗费8万元。

        从2009年6月开始,阿静和毛先生之间陆续签订了4份协议,每一份都盖了毛先生的手印,而每份协议涉及的内容都跟钱有关,包括毛先生拖欠她3年的工资、个人借款、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家庭开销费用,涉及金额20多万元。阿静本以为签了这些协议,毛先生多少也会履行自己的承诺。不料,毛先生却不把这些协议当回事,丝毫没有兑现的意思。

        2010年年底,阿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毛先生履行自己的承诺,偿还协议上的欠款。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了阿静与毛先生的抚养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4起案件。

        法院经过调查认定,阿静和毛先生之间有事实上的劳动雇佣关系,支持了阿静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非婚生女儿由阿静抚养,毛先生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认为,婚姻的实质是以感情、信任为基础,只有合法登记的婚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一纸婚书在确立夫妻关系的同时,还赋予夫妻双方对等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就有处分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的权利与义务等。结婚登记是男女之间建立家庭的第一步。省略这一步,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

        (《法律与生活》2013年6月上 向英 李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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