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起草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10张床位即可开办 为了应对养老机构“供不应求”的现状,《办法》拟规定,凡有10张以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食宿的床位,即可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外国的组织、个人可独资或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
纠偏公办养老院 对于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的现象,《办法》拟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污辱老人可追刑任 管理办法还明确,养老机构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如果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将面临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子女签字也可住养老院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据介绍,老年人的亲戚、同事、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干部,均可成为帮助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的委托代理人。
将拟定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 民政部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的两个《办法》,是为落实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而拟定的部门规章,我国将首次以部门规章方式,统一规范各地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
(《南方都市报》《新京报》《晨报》6.4张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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