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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6月06日 星期四

    民生论坛

    计生政策莫让"未婚妈妈"雪上加霜

    《 文摘报 》( 2013年06月06日   02 版)

        近日,《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超生罚款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一政策引来质疑。

        该征求意见稿对未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许意在维护现有生育政策的权威性。但众所周知,未婚生育,原因复杂:既有所谓的“小三”生育和为人代孕,也有不婚主义者的“不婚只育”,还有未成年人偷尝禁果酿苦果……许多时候,“未婚妈妈”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境下,向“未婚妈妈”收取高昂费用,难免显得政策冰冷。

        另外,“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与其生育子女的”这一说法被解读为将鞭子打向女性,甚至指向“小三”现象。有舆论担心,处罚婚外生育让女方承受将会加剧部分“未婚妈妈”生活困窘程度,更会导致堕胎、弃婴甚至卖孩子现象增加。

        可见,向“未婚妈妈”收社会抚养费反衬出该法规既缺乏践行余地,也有凌弱之嫌。目前,不止是武汉一地提出,许多地方都早已实施。希望公众的质疑能为规定改进提供参照。

        (《新京报》6.3 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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