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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6月04日 星期二

    农民基础养老金该增至百元了

    《 文摘报 》( 2013年06月04日   01 版)

        2009年,我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于2012年底实现制度全覆盖,其亮点是由财政向符合享受条件的城乡居民提供每月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试点之初,这55元高于当时全国每月49元的低保金,能为农村老人提供最低程度的生活保障。但随着物价持续上涨,基础养老金购买力急剧下降。

        黑龙江省肇东市向阳乡日新村农民朱永财今年69岁,同很多和子女分开生活的农村老人一样,他也和老伴俩单独过日子。除6亩耕地的发包费外,养老金是他们的主要收入。

        “55元能干啥?2009年可以买一袋面,现在只够买半袋。”老朱掰着手指头算,活着的成本越来越高,养老金“太不经花”了。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测算,基础养老金实际购买力已在几年内下降了三分之一以上,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从14%下降到8%。甚至不如逐渐增多的“低保金”高——2012年全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支付水平达到106元,接近农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2倍。

        相关专家表示,随着物价上涨,基础养老金实际购买力不断下降,55元成了有它不富没它不穷的“鸡肋”。由于这55元已无法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一些农民渐生怨言。

        更严重的是,在群众保障意识和需求日益提高背景下,制度建立之初积累的政策红利和正面效应存在丧失殆尽的风险。如果国家补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提高,年轻人看不到长远的效益,可能会出现退保、断保。

        多名专家认为,应将新型农村居民养社会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55元提高到100元。广西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副处长黄海萍解释,2008年设计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经过科学精算的基础养老金已经达到100元,但考虑到时全国财政收入水平,最终定在比当时农村低保金人均支付水平略高的55元。如今100元也难以满足农村群众养老需求,但其接近目前我国农村低保线,可以保障农村老人有尊严地活着。

        一些从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士认为,如将基础养老金增加到每月100元,中央财政增加支出不到1%,却直接惠及约1.3亿农村老年居民,提振4.6亿参保人的信心,产生更为积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经济参考报》5.27 王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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