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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5月28日 星期二

    家具外观抄袭已成潜规则

    《 文摘报 》( 2013年05月28日   03 版)

        近年来,在各大展会上,都可以看到“山寨”家具的身影,“山寨”家具屡次被指认,但究竟是谁抄袭了谁的设计创意,说不清楚。

        对此,某行业权威人士说,由于家具专利官司胜诉赔偿金额不高、时间跨度较长、产品生命周期短等因素,一些家具企业面对专利侵权时,感到“很无奈”。因此,保护原创设计急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目前,我国针对家具产品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非常多,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生活中所使用的这类家具属于实用艺术作品,即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部分企业根据客户需求仿造他人的设计作品,实际上是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如果权利人就该实用艺术作品申请了外观设计,那么,这些仿造者还涉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即便权利人没有将其实用艺术作品申请外观设计,这些实用艺术作品仍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权利人可以根据著作权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由于著作权的“门槛”比较低,因此,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若仅依据登记作品来维护权利,也是有风险的。如果生产企业在仿造实用艺术作品的基础上还贴上商标销售,则情节更加严重,涉嫌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情形严重,可能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法制日报》5.23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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