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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见闻

    让人“无语”的法规

    《 文摘报 》( 2013年05月21日   07 版)

        韩国近期新修订的《过度曝光法令》规定,女性不得穿过度短小的迷你裙,一旦被认定为在公共场合过度曝光,将处以5万韩元罚款。此法令的颁布,让一些韩国明星大呼自己“死定了”。

        为了让公共场所更加“文明”,此项法令还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另外一些国家,“奇怪”的法规就让人难免有些“无语”了。

        在芬兰,政府为了下一代的教育,规定没有阅读能力的人禁止结婚。

        大部分国家都对酒醉驾车处以重罚。在土耳其,酒醉驾车罚你开车到市郊20公里之外,然后在警察监督之下走回来。

        非洲坦桑尼亚对“不雅外观”的处罚方式有些过于严格。男人头发的长度不许超过一英寸,女人不可以戴假发或是过度浓妆艳抹。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并强制理发,再鞭打四下。累犯得处以6个月以上徒刑,甚至终身监禁。

        美国也存在着许多“荒唐”的法律法规。肯塔基州的法律规定,每个人每年至少要洗澡一次;佛蒙特州的巴瑞规定每周至少要洗一次澡。加州安大略市规定:禁止公鸡在不该鸣叫的时候乱鸣叫,否则主人将吃官司或被罚款。堪萨斯州的法律规定禁止在机场上打嗝;而特拉华州的法律禁止在飞机上打喷嚏。

        (《人民日报·海外版》5.14 林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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