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据说曾经生产毒产品而后改邪归正的农民徐清元表示,“卖假奶粉的绝不会给儿女吃假奶粉,但他能保证不吃我的毒白菜吗?卖假酒的能保证不吃毒肉吗?养鸡卖饲料的能保证不喝假酒吗?你觉得你占了便宜,我觉得我占了便宜,最后大家同归于尽。”这样一句话指出了一个互害型社会的实质:当我们本身作为施害者而存在,最终没有谁能免于被伤害。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在一个“互害”社会里,同样没有人能置身事外。如果说社会道德沦丧,那么又是谁构成了这个社会?而当我们每一个人都开始抱怨社会道德已经严重沦丧之时,我们每一个人本身,难道不同样是它的参与或推动者吗?
我们最终需要从“互害”式社会中走出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与此同时,勿以社会道德沦丧来作为个人缺德的理由,勿以体制问题作为我们逃避公民责任的借口。人人守底线,社会才会有底线。除此之外,任何对于道德现状的顺从,对于公民责任的规避,都不可能使社会实现有建设性的道德重建。良好的社会道德,亦即公民社会目标之所在。而所谓公民社会的培养与发育,不就是一个政府组织与民间社会共同成长的过程吗?
(《中国青年报》5.9 杨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