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汪某是江苏省南通某高校的在读学生。2012年9月,汪某申请了一个微信号。为和同学开玩笑,他将性别设为女性,并找了一张裸女图片作为头像。汪某没想到,很多男网友看到头像后,纷纷提出要加他为好友,还有人问能不能提供有偿性服务。
2012年12月的一天晚上,汪某把一个男网友的微信号告诉浦某,浦某按约到一家宾馆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浦某收了800元钱,分给汪某300元。尝到甜头后,汪某、浦某约定,由汪某介绍“生意”给浦某,浦某分给汪某介绍费。
微信上男网友众多,客源不是问题,可“货源”只有浦某一人,显然供不应求。为此,汪某又注册了一个微信号,签名为“想要赚钱的女孩子请联系我”。果然,不少女孩子联系上了汪某,并约定由汪某负责联系嫖客,女孩子们收到钱后给他提成。
2012年12月至今年3月,汪某先后介绍卖淫13次,获“提成”5000余元。3月1日,汪某在学校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表示,微信具有定位和搜索等功能,这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他们利用微信进行卖淫、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微信成了“危信”。
(《检察日报》5.3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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