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3年04月30日 星期二

    说法

    学生贿赂教授获刑咎由自取

    《 文摘报 》( 2013年04月30日   03 版)

        据英国 《每日邮报》报道,26岁的中国留学生李洋在英国巴斯大学攻读管理学硕士学位,学位论文没有及格,得37分,及格线是40分。教授为他提供了三种选择,但无论怎么选,他都无法如期毕业,必须再读一年。为此,李洋做出“第四种选择”,向教授行贿5000英镑,并称“我是个商人”。最后,行贿未果,去拿外套时口袋里掉出一把0.177口径的仿真手枪。

        4月22日,因试图贿赂教授获取学位,李洋被判入狱12个月;同时,又因其携带仿真枪械,被判6个月监禁。

        李洋案主审法官说,你试图说服一名大学教授修改你的论文成绩,还试图行贿,这个想法从刚一开始就是错误的,不但有错而且是双重错误。

        早在2006年12月,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武汉籍博士生陈某因贿赂教授1万元而被判入狱6个月。

        举报陈某的香港城市大学教师戴晖辉在解释自己行为时称,“必须维护学术的尊严和正义的原则”。学生贿赂教师篡改成绩,以正义角度审视,这是一种为法律所不容的贿赂行为,绝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礼尚往来;从学术尊严层面,通过这种不正当的方法获得的评价,是对学术的亵渎、对社会的欺骗。这样的学生毕业之后走上社会,能成为守法的合格公民吗?更别说是光明正大、实事求是的学问人了。因此,行贿学生被法律严惩,一点也不冤,丝毫不值得同情。

        (《广州日报》4.25 练洪洋)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