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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4月25日 星期四

    “后悔权”有望入《消法》

    《 文摘报 》( 2013年04月25日   01 版)

        实施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将迎来首次大修。据了解,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4月23日至25日),《消法》修正案将进行首次审议。

        赔偿标准低,是现行《消法》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修订稿中,惩罚性赔偿金的倍数从现行的支付价款的一倍增加为两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虽然惩罚性赔偿倍数提高,但是法学界仍认为此条款有较大修改空间。

        “当前有些商品价格不高,比如牛奶等食品,但是与消费者生活有密切关系,如果只是机械地按倍数赔偿,难以惩治不法商家。”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主任吴景明说。 

        “我建议不再限制赔偿倍数,可以采取‘上不封顶’的原则,以达到预防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的目的。”参与《消法》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说,真正的惩罚性赔偿的价值是在于惩而不在于赔。 

        是否赋予消费者在一定范围内的后悔权在修法过程中争议较多。

        刘俊海教授数年前就曾主张,《消法》中加入“后悔权”,也就是消费者在一个期间可以无条件退货。他认为,近年来,在一些新型购物领域,比如网络消费,经常会有商家忽悠消费者,让消费者在头脑发热的情况下签约。“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有利于商家建立诚信机制。”但全面适用后悔权也存在问题。因此,修订稿将后悔权规定在远程销售商品的交易中。

        一位参与《消法》修改工作的专家介绍,虽然修订稿的许多条款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利,但是立法过程中阻力仍很大。

        (《中国经营报》4.22 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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