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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4月13日 星期六

    房产继承公证能否按件收费

    《 文摘报 》( 2013年04月13日   03 版)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房产继承高峰逐步到来,如何更合理也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李女士母亲去年底过世了,给她留下了一套60平方米的房产。李女士要想继承这套房产,必须先花费一笔不菲的费用做继承公证。

        按照1998年出台的相关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据了解,目前在北京,公证处一般在实际操作中,公房、经济适用房按照60元/平方米收取,商品房则按照评估价的2%收取。

        李女士母亲的房子是公房,60多平方米的房子就要3600多元。

        李女士的一位律师朋友给她支了一招儿:如果不做继承公证,还可以花几百块钱诉讼费,通过法院程序来办理,获得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带上房本、死亡证明等材料,就能够直接在房屋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了。律师朋友建议,李女士做原告,她弟做被告,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慢则一个月,快则两周。“他向我强调,通过这样操作,诉讼费不超过1000元。”

        不少人表示,“公证处实际上是依据我们提供的整套材料,公证其具有继承房产的权利。既然公证的是权利,那和房子价值有什么关系呢?不管房子是值50万元还是500万元,和我是否具有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要收这么多钱?”房产继承公证,是否可以像办房产证那样按件收取,而不是目前的按房屋价值的比例来收取。

        据悉,上海市公证协会已于2012年3月1日起将该市的房产继承公证收费下调了50%,按照房屋评估价的1%收费。而深圳市也正在研讨,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由2%下调至0.07%,这一建议最快将在今年上半年付诸实施。

        (《北京青年报》4.7 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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