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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4月09日 星期二

    小产权房未走,小产权墓又来

    《 文摘报 》( 2013年04月09日   01 版)

        “小产权房”尚未治,“小产权墓”乱又来。国家法规严格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但现实是,“农墓业”不仅面向城市居民热销,而且存在豪华墓、家族墓等令行不止的问题。

        记者在天津一家公益性墓地的宣传页上看到,这里的墓穴从1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此外,还有售价为16.8万元和28.8万元的家族墓对外出售。在记者暗访过程中,该公墓工作人员始终十分警惕,每当问到墓地所占土地来源及属性时则语焉不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仅在河北霸州境内,就有多家公益性小墓园对外销售。一位常年从事墓地中介业务的董先生表示,由于价格便宜、交通方便,很多天津市民都到河北买“小产权墓”。

        有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家占地300亩的公益性墓地为例,去除各项成本,将有约2亿元的收入,而公益性墓地的土地一般是从村里买的或租的,当地政府和村庄通过出租或出让集体土地开发公墓也有利可图。

        目前,法律对“小产权墓”乱象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市民政部门对公益性墓地没有直接管理的权力,对于出现的违规问题,只能对区县民政局下发整改要求。同时,殡葬管理条例没有对公益性墓地的界定、管理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对违规的“小产权墓”处罚手段主要就是罚款,但相较于巨大的获利来说,作用不大。

        有关专家认为,“小产权墓”一旦形成气候,处理起来将十分棘手。在“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下,迁坟的难度和阻力巨大。此外,政府应增加经营性墓地的供给,降低价格,通过市场手段而不是依赖行政手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墓泛滥的问题。

        (《新华每日电讯》4.3 刘元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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