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无锡市民周阿婆听说有人组织老年人去山东威海游玩,只需要交88元,包吃包住,她便报了名。然而,到了山东后,周阿婆却被组织去当地某小区看房。
周阿婆说她根本没钱买房,组织方却并不理会,反而更卖力地向她介绍起了房子。说买不买没有关系的,如果觉得不错可以先签一个意向书,以后想买能享受很多优惠。“当时我被他们一群人说得昏头昏脑的,也不知道怎么就在购房意向书上签字了。”
签字后,房地产公司要求周阿婆支付购房意向金1万元。周阿婆表示自己只是出来游玩没带钱。此时,活动组织公司的员工刘某主动提出可以借1万元给她,稀里糊涂的周阿婆就在借条上签了名。
事后家人一致认为周阿婆是遇到了诈骗,坚决不让她还1万元钱。2013年2月,刘某拿着借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周阿婆无法证明存在欺诈,判决其归还借款人民币1万元。
法官提醒,老年人最好在子女的陪同下参与旅游活动,当自己遇到困扰不能立即做出决定时,不要随意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扬子晚报》3.20李宁倩 汤然 钱久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