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北京购房人陈女士经中介介绍与房主林某、江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306.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二人共同所有的一套87.8平方米的房屋,后又办理了网签并且支付了首付款。随后,林某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涨价。林某被拒绝后,就一直拖着不办手续,中介公司多次催促仍置之不理。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履行合同,并判令二人支付违约金9万余元。
今年3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林某、江某与陈女士以房屋实际成交价306.6万元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协助陈女士办理面签、贷款申请手续,在陈女士支付完尾款后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新华每日电讯》3.21涂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