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哥斯达黎加议会通过了《烟草控制法》,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新控烟法的主要条款之一。目前在首都圣何塞,各大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市民肯定了禁烟令的施行效果。
对于不抽烟的人来说,新法令使其免受二手烟污染之苦;烟民会主动走到室外,抽完了再回去。对他们来说,“见顶灭烟”(“顶”指屋顶、棚子等),已是习惯动作了。
不过,要确保禁烟“令行禁止”,需要倚赖哥国1.4万名警察的执行力。但警察的执勤重点常常放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在公交车站和公园等户外场所投入警力相对较少,因此仍有人在此大摇大摆抽烟。一些偏僻地区,警力更薄弱,禁烟令形同虚设。
因此有人说,禁烟令真正成效如何,还要看执法是否“给力”。如果执法部门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法规再严厉,也仅是纸上谈兵。
新控烟法被称严厉,处罚力度重是一个主要原因。
任何人在公共场所抽烟,将依照哥国内平均基本工资的10%(目前为3.6万科朗,约合人民币450元)给予经济处罚;如果地方行政主管未将禁烟标识张贴在公共场所,将被处以基本工资15%(约5.4万科朗)的罚款;向未成年人出售少于20支装的纸盒香烟,会被处以18万科朗的罚金;进行非法烟草走私或未能正确标识健康警告,要处以最高360万科朗的罚金。
(《新民晚报》3.22 喻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