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有规定,被打拐解救寄养在福利院中的孩子与孤儿弃婴不同,因为前者不是被“遗弃的”,政策规定他们不能被人收养,要在福利院中等候亲生父母前来认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父母往往是很难出现的。孩子们只好长久被庇护在福利体系中。他们不是孤儿,却经历着比遗弃更加揪心的命运。在人生路起步时,他们就被当做“商品”买卖。当他们被公安部门从拐卖家庭中“成功解救”后,却可能再也没有家。
反差:孤儿尚能被收养,获救儿童却无家
1999年出生的陈筱丽在2岁时被公安部门解救出来,之后便进入深圳市福利院,苦等近12年,也没看到亲生父母前来。同福利中心大多数孩子一样,谈起在旁人看来十分不幸的经历,陈筱丽表现出的更多是麻木。像她这样的打拐获救儿童,福利院内共有10名。
深圳市福利院主任唐荣生介绍,事实上,一些因被父母遗弃而住进福利院的小伙伴们是很羡慕这些打拐解救出的孩子们的。因为在孩子们看来,父母并没有在主观上想要将他们抛弃,他们并不是弃儿。也许在某一天,被解救儿童的亲生父母会千方百计找到他们的骨肉,并带他们回家。
但在陈筱丽的心里,被遗弃的孩子才值得羡慕,至少他们可以被收养,成为正式的家庭成员。每当看到周边的小伙伴逐个被国内外的家庭带走时,她的心中难免感到失落。
苦情:亲生父母或不愿寻回儿女
在唐荣生看来,许多被解救出来的孩子,可能永远等不到亲生父母到来,只能一直待在福利院内。他解释说,当今科技如此发达,只要孩子父母向警方报案并进行DNA比对,总有一天会找到这些滞留在福利院的被解救儿童。即便如此,这些孩子依然常年无人认领。
这其中就包含三种情况,一种是孩子的买卖得到了亲生父母的许可,其父母很可能也直接参与了交易过程,并从中获利;另一种是孩子可能是未婚先孕的,亲生父母早已各自重新组建家庭,生怕“多出来的一个孩子”给各自的生活带来烦恼;最后一种情况是孩子的父母住在偏远山区,并不懂什么叫DNA比对,而且面对茫茫人海再难抱希望,唯有再生一个。
困局:解救出来却陷入新的迷茫
唐荣生介绍,早年民政及公安等部门对待打拐解救儿童是有“土办法”的,即“发现了,不一定带走”。如果买主家庭确实符合条件,相关部门会在不惊动孩子的基础上提取孩子的DNA,将其存档,并让孩子健康地在买主家庭寄养。如果以后孩子的亲生父母来报案,买主家庭无条件归还孩子。不过,为了杜绝人口买卖,2011年底国家出台政策,禁止被解救儿童在找到亲生父母之前,由买方的养父母继续抚养。
唐荣生称,从法律关系上来讲,孩子是由公安部门打拐解救出来的,后委托民政局的福利机构进行养育,这是一种法律上的“委托养育”。在公安部门与福利院签订的打拐解救儿童抚养协议里,公安部门需要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这些孩子支付养育费,这些孩子的监护权在公安部门手上,然而事实上,福利院从未从公安部门收取过这项费用,公安部门也不可能有这项经费支出。
呼吁:别让孩子在无尽煎熬中等待
人口失踪满三年即认定死亡。唐荣生认为,对于被解救儿童,法律在禁止其他家庭收养上,也应该给一个具体期限。如果孩子的亲生父母过了期限依旧没来认领,那这个孩子就应该被允许其他家庭收养。从另一方面考虑,一个孩子被收养的最佳年龄在3~5岁之间,若婴儿在1岁前被解救,刚好就可以在三五年后被收养,这样是最好的结果,“孩子再大一点就很难找到家庭收养了,七八岁以上的孩子是没人要的。”
根据《收养法》规定,只有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被收养。1999年出生的陈筱丽,自2000年被解救后,已经在等待父母的岁月中度过了近12年,今年9月,陈筱丽就年满14岁了。如今,她非常希望能够在年龄到达之前,国家能够帮她找到一个新的家庭。深圳市福利院内的这10名孩子大多出生在1998年至2001年之间,他们不少已经放弃亲生父母能找到自己的幻想。
(《羊城晚报》3.13 李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