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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两路径备选

    《 文摘报 》( 2013年03月21日   01 版)

        尽管不会带来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整合,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称《方案》)中“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还是将带来中央各部门有关工作职能和权限的重新划分。

        记者了解到,中编办已经开始依据《方案》编制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特设机构、办事机构的“三定方案”。在本次大部制改革中得以保留的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有关职权,或将围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行重新整合与调整。

        住建部系统的一位专家表示,由于《物权法》当中仅规定了“国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但对不动产本身的范围却没有进行具体划分,这就行成了两种思路,即“小统一”和“大统一”。

        所谓“小统一”即主要针对房屋财产和地上物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统一登记。所谓“大统一”,即是针对房屋、地上物、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等进行统一登记。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建平告诉记者,“从目前比较具有现实紧迫性的议题来看,无论是个人财产的保护,还是官员财产公示工作的需要,房屋产权的统一登记、土地使用权的统一登记都是较为现实的需求,因此,‘小统一’的可能性更大。”

        (《中国经营报》3.18 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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