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手中 钱丢了
2013年2月27日,家住福州市台江区的林女士在电脑前点开一条来自“淘宝网”的退货通知,诧异地发现自己银行账户内的现金12000余元被盗,且交易次数多达39笔。银行卡明明好端端地在自己手里,密码也未曾透露给任何人,气恼的林女士第二天一早,便到福州市仓山区盖山派出所报警。
在林女士提供给民警的银行账户清单中,民警很快发现这些“多出”的消费项目全部来源于网购和支付宝转账。经过仔细分析和调查,民警发现,网购的货品均寄往仓山区盖山镇的某网吧,收货人为杨某君。民警判断,杨某君一定与林女士银行账户被盗案有关联。这时,林女士给警方提供了一个宝贵的细节:杨某君在网购时所留的货用的移动手机号是林女士之前用号码,但是已经停机多时。
竟是手机卡惹的祸
根据林女士提供的线索和网购信息,民警将目标锁定在了杨某君身上。当天晚上,民警果断出击,在盖山镇某网吧成功抓获在该网吧任网管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君。经审讯,杨某君终于承认盗取林女士银行账户现金的犯罪事实。
2012年6月,杨某君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后坂村的一家私营手机店中,购买了一张号码尾数为“7817”的移动手机卡。今年1月中旬,为方便网购,杨某君打算用手机号申请注册“支付宝”。就在杨某君上网注册“支付宝”业务时,竟发现自己的手机号已经注册过“支付宝”。熟悉网络应用功能的杨某君立即意识到,自己所购买的手机号码应该在之前已经有别人使用过,并与“支付宝”绑定。
于是,他利用手机号码的找回密码功能,轻易就将手机号码所注册的“支付宝”密码查了出来。接着,杨某君又用该密码成功登陆了“支付宝”,并发现这个“支付宝”的注册用户为林某某(即受害人林女士),里面已经绑定了一张农业银行卡和一张建设银行卡。看着到手的“战利品”,平日生活拮据的杨某君顿时起了歪念。
在成功使用“支付宝”购买了Q币后,杨某君又多次使用“支付宝”进行网络游戏的虚拟装备交易、游戏币充值和网购衣物、电脑等商品,甚至直接将受害者林女士银行卡内的现金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中。刚开始,杨某君每次都只进行小额交易,后来随着盗用次数的增加,盗用金额也逐渐增大,直至被民警抓获时,其已盗用受害人银行卡内的现金12000余元,日前仓山警方已追回赃物电脑一台,现金1300余元。
警方提醒,经常网购、使用网银业务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在更换或者注销已经绑定过手机金融服务业务的号码时,原有的绑定并不会因更换或者注销而消除。要及时申请解除绑定服务,确保个人隐私、银行账户的安全,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财产损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制今报》3.6 周敏 仓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