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报告是国家的“账本”,反映上一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和下一年度财政收支安排。那么,国家“账本”如何出炉?
在我国,一份预算报告从草案变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需要从头年的9月份开始。
一般来说,在每年9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辖的预算工作委员会(简称“预算工委”)都会以书面和会议的形式,把对下一年预算的设想、希望和要求告诉财政部门并交换意见。随后,财政部会向预算工委通报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
预算工委对预算草案进行预先审查。参与预先审查的部门都是“明星”单位和部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社科院、财政部财科所、国税总局科研所,另外包括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部门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论证。
“两会”开幕前,人大常委会下辖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向财政部提出修改意见。
两会开始后,代表们通过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对报告进行审查。全体会议审查报告时,预算工委的工作人员会到各个代表团听会,并向财经委反映代表们提出的建议。财经委据此修改审查报告,形成一份“审查结果报告”,交到人代会主席团手中。
人代会主席团对此进行审议。国务院的相关负责人也会到场为主席团做一些补充说明。“审查结果报告”经过主席团审议后印发给全体代表。
预算草案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过表决批准之后,财政预算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预算文件,并交由财政部批复给各部门执行。
(《北京青年报》3.7 罗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