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暂行)》,其中最值得消费者关注的,就是关于社会上的药店、诊所等营业场所,必须设立拆零专柜,允许消费者按“颗”买药的规定。
为了让这一实施细则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细则》还规定,药品营业场所除了应设立拆零专柜之外,还必须配有拆零工具以及专用的包装材料,并且专柜、工具和包装材料都应该保持清洁卫生。这样的规定,有效免除了一些消费者担心拆零买药的卫生、安全问题,解除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很多人去药店买药时,都有这样的感觉,那就是药店的营业人员为了多卖药,总会向消费者极力推荐更多的药品,而许多的药品都只能整盒、整瓶或者是整包的购买,这无疑造成市民家里药品用不完而放过期。
既然按“颗”买药在各方面都具有如此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就不妨让这一举措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走出长沙的药店,走出湖南,走向全国各地。
(《新华每日电讯》2.28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