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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2月26日 星期二

    民生论坛

    服务区的高价商品应降价

    《 文摘报 》( 2013年02月26日   02 版)

        一瓶普通矿泉水3块、一桶方便面8块、一小袋面包10块……这不是机场,也不是酒店的标价,而是遍布高速公路的便民服务区。在春节长假里,众多驾车出游的市民在享受着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优惠时,也对高速公路上便民服务区的高价商品表示强烈不满。

        虽然物价部门说服务区商品属市场调节价,工商部门说价格问题不归他们管,但不等于服务区的商品可以漫天要价,无人监管。

        物价部门别忘了,我国有《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价格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作为同样一种商品,服务区的定价高出服务区之外市场价数倍,利润达100%以上,就是暴利,物价部门有权监管。

        同样价格较高的,除了服务区,还有加油站。很多加油站或服务区,对司机少加油多开票的行为默认,如加100元钱油可以开200元发票,多出的部分,司机可以用来购买便利店的商品,至于价格,贵和便宜就无所谓了,也有的加油站为了促销便利店的商品,买非油品开油品发票。

        对于服务区和加油站的便利店商品高价问题,有关部门要敢于突破常规,进行监管,不能放任自流。

        (《法制晚报》2.19 汤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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