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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2月26日 星期二

    “先看病后交钱”推行需谨慎

    《 文摘报 》( 2013年02月26日   01 版)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我国今年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病人看完病只用交自己的那部分,其余费用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不过,卫生部随后否认了这一说法,称只是倡导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从未要求“全面推行”。

        虽然这一做法并未全面推行,但试点已经代表着改革的方向。当下,医患关系之所以恶化,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钱——当前的医疗制度,使本应承担公共责任的医院过度市场化了,经常在钱的问题上与患者发生冲突。应该有一种制度,弱化医院在钱的问题上与患者的冲突。

        不过,这种制度虽然看上去很美,但只能慢慢试点,而不能操之过急,急功近利地推行,必须要建立一种制度化的信任机制。在最早实行这种制度的山东济宁,近一年来收治了近万名患者,没出现过一个逃费的人。很多人赞扬这种医患间的互相信任,但这种信任其实是比较脆弱的——没有出现逃费,皆大欢喜;可一旦出现一例逃费,对这种制度都将是破坏性的打击。

        另一方面的风险在于,地方政府可能无法将新农合和医保的资金及时拨付给医院。如果医院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医院将很难维持这种制度。

        所以,实行“先看病后交钱”,需有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和惩戒制度作为支撑。关键一点是要多听医院和地方政府的意见,不能全由卫生部一家决定。毕竟,这事是卫生部“请客”,医院和地方政府“埋单”,不能让卫生部收获美誉,却把麻烦留给医院和地方。

        (《新华每日电讯》2.20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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