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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2月19日 星期二

    “不孝儿”的继承官司

    《 文摘报 》( 2013年02月19日   03 版)

        2012年5月,75岁的苏平因病去世,在湖南省中方县县城留下价值300余万元的遗产:一栋建于2004年的400多平方米的房子。

        苏平的老伴王丽于2005年去世,夫妻二人只有一个孩子苏亮。苏亮因无正当职业,游手好闲,曾多次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理。由于没有正当收入来源,苏亮便经常向其父索要生活费,稍不如意便辱骂苏平,苏平一怒之下断绝了与苏亮的来往。

        王丽去世后,苏平与60岁的赵霞经登记结婚。婚后,苏平与赵霞感情融洽,赵霞一直精心照料苏平的生活直至其去世。

        苏平去世前,立下一份遗嘱,内容为“因苏亮不孝,苏平全部房产归赵霞继承,苏亮不享有房产份额”。

        苏亮得知遗嘱内容后,认为该遗嘱剥夺了他的合法继承权,应属无效遗嘱,遂于2012年7月起诉至湖南省中方县法院,要求继承全部房产。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苏亮继承25%的房产份额,赵霞继承75%的房产份额。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苏平与前妻王丽共同生活期间所建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而王丽又先于苏平去世。因此,该房屋50%的份额应当属于王丽的遗产。苏平与苏亮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王丽的遗产享有同等继承权和均等的继承份额。因此,苏亮应当继承享有25%的房屋产权。

        (文中人物为化名)

        (《工人日报》2.16 陈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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