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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2月07日 星期四

    广州交警拔枪逼停酒驾司机

    《 文摘报 》( 2013年02月07日   03 版)

        1月31日凌晨2时许,广州交警天河大队的民警在珠江新城猎德大道进行打击酒驾夜间查车行动。一辆疾驶而来的棕红色保时捷在查车点前约100米处急刹车,执勤交警示意其驶进查车区接受检查,保时捷突然加速倒车,现场交警迅速上前拦截,但是保时捷没有丝毫停车的意思,准备逆行离开。为避免出现意外,现场一民警果断拔出手枪指向司机,将车逼停。

        男子经酒精测试,显示为酒后驾驶。当他知道自己将被吊扣驾驶证6个月,被记12分时,表现得十分懊悔。男子的同伴自称长期居住在国外,想不到国内现在查酒驾查得这么严。

        面对违法犯罪,警察就该果断拔枪?不少网友对此有疑问。广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释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那么,交警在什么情况下会配枪执勤呢?据了解,交警部门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执法警种,枪械弹药都是必备的配备。而广州交警在亚运、春运、查处酒驾时,都要求配枪上岗。

        (《羊城晚报》2.2 唐珩 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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